廣州市最佳拍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訴熊立元、甘偉常、薛運中、熊建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0112民初1050號
熊立元、甘偉常、薛運中、熊建新、熊秋珍:
本院受理廣州市最佳拍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訴熊立元、甘偉常、薛運中、熊建新、熊秋珍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因本院根據熊立元申請追加的被告甘偉常你下落不明及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軟裝設計家居產業鏈,寶億萊家居飾品加盟<寶億萊整體家居軟裝生活館,現向你們一并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訴訟須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轉普民事裁定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請求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廣告牌制造費用33010元。二、判令被告自起訴之日起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軟裝設計家居產業鏈,提出答辯狀、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30日內。本院定于2017年7月20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東辦公區(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大沙地東路363號)第十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寶億萊家居飾品,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